好运物流网-全国领先的物流网   好运物流网-登录  好运物流网-免费注册 进入我的后台 首页 | 发布信息 | 服务项目 | 物流百科
物流查询|物流公司|中国物流信息网-好运物流网
 
你正在查看的信息:资讯首页->社区频道->司机之家->【司机之家】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关于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常见问题解答
司机之家
发表时间:2013/8/9 13:31  阅读[4078]  回复[0]

【司机之家】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关于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常见问题解答

文章出处:网友/互联网

  一、什么是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交通事故”的定义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其中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

  也就是说,只要是在道路上和车辆有关的造成损害后果的事件都是交通事故,但利用交通工具作案或者因当事人主观故意造成的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例如:利用交通工具杀人或者“碰瓷”案件都不属于交通事故,应当属于刑事案件或者其他治安案件。

  二、在北京,交通事故应当由哪个部门负责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管辖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

  具体在北京市的情况是,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下辖的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房山、昌平、通州等11个交通支队分别负责处理辖区内的交通事故;顺义、平谷、怀柔、密云、延庆、门头沟、大兴、机场、亦庄开发区等9个区县由各区(县)公安分(县)局下属的交通(巡)支(大)队负责处理辖区内的交通事故。具体处理事宜由交通(巡)支(大)队的事故科或者执勤队的事故组负责。

  三、交通参与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步应当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也就是说,司机发生交通事故,不论损失大小,首先必须要停车,保护现场。然后根据损失的大小确定下一步应当做什么。

  四、对于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条第二、三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北京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精神,制定了《关于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通告》。 《通告》第二条规定:“本通告所称的快速处理交通事故,是指在本市道路范围内依法由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处理或者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仅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体伤情轻微的交通事故,可由一名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处理。 机动车之间仅造成车辆损失且车辆尚能行驶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但有本通告第八条中第三十四(非司机)、三十五(酒后)、三十六(单方事故)项情形的,不适用自行协商处理。”

  五、对于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也就是说,司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或者死亡的,必须报警(拨打报警电话122,急救电话120、999),保护现场。如果事故发生地确属偏远或者找不到电话报警,受伤人员必须立即治疗,同时又找不到其他车辆协助运送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利用发生事故的车辆送伤者到医院救治,但在移动现场前,必须将因移动现场后无法确定的车辆、人员倒地位置等进行标划。当事人可以利用石块、砖头、白灰等物品在地面进行明显标注。

  六、发生逃逸事故后,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一条规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北京交管局规定,对于举报属实的,除给予经济奖励外,对于本市司机,可以清除其违章所积累的分值。去年京沈高速路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弃车逃逸。第二天清晨,他座上一辆出租车,对话中出租司机得知他是肇事逃逸的情况后,对他进行劝阻,并将车辆开到交通队报案。出租司机得到了两万元的奖金,并清除其违章所积累的分值。

  七、发生交通事故后,在现场应当采取什么措施保护自身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八、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无争议应当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根据《关于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通告》精神,各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对于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可以先行书面记录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后撤离现场。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者只有一方当事人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候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向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或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可以由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对交通事故实施快速处理。

  九、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有争议应当如何处理?

  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有争议的,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同时必须做好自身安全维护。

  十、事故当事人撤除现场后,一方反悔怎么办?

  如果撤除现场后,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的,仅就在损害赔偿问题达不成协议的,责任方可以持《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协议书》到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立即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如果撤除现场后,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有争议的,立即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事故当事人如何要求交通警察主持调解?

  当事人必须共同请求调解,交通警察当场对财产损失的确定、当事人过错及承担的赔偿责任、赔偿方式等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当场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拒绝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签名的以及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当场送达当事人。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持《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哪些事故虽然事实情况,且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当事人也必须保护现场,立即报警,等候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二)驾驶人无有效驾驶证的;

  (三)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四)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五)车辆不能自行移动的;

  (六)碰撞建筑、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有哪些情形交通警察不调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交通警察因现场变动,无法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

  (二)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四)当事人拒绝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没有足够的抢救费用怎么办?

  如果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或者司机没有足够的抢救费用,医疗机构也必须救治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同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支付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先行垫付。

  交通警察对现场勘查完毕后,要求当事人在事故现场图上签字时,当事人应当怎么办?

  交通事故现场图是交通警察对事故现场的记录,事故当事人接到警察要求其签字确认后,首先要核对现场图与事故现场是否一致,对于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要求警察解释,如果认为现场图与事故现场不一致的,可以要求警察进行复核,对于复核无误的,当事人应当在现场图上签字确认。

  如果当事人无理由拒绝签字,交通警察可以在现场图上记录当事人决绝签字。本现场图依然存在证据效力。

  交通警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扣留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警察应当检查当事人的身份证件、驾驶证、工作证及机动车行驶证、保险标志,验明身份;对当场难以查实身份的肇事人,可以将其带回核查。交通警察可以依法对肇事车辆、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

  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当事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扣留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驾驶证:

  (一)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五)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六)使用他人驾驶证的;

  (七)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第二十九条 交通警察应当检查当事人的身份证件、驾驶证、工作证及机动车行驶证、保险标志,验明身份;对当场难以查实身份的肇事人,可以将其带回核查。交通警察可以依法对肇事车辆、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续:关于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常见问题解答:http://www.haoyun56.com/blog/4591.html

还可以看看其他文章,谢谢您的阅读。
网站申明:系本文编辑转载,来自网友自行发布或来源于网络,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所有权归属原作者。如内容、图片有任何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
楼主
会员名:yunyou
好运币:19832
信誉度:信用度
该会员其它相关文章:
【司机之家】热点文章:
更多相关的物流社区文章
司机之家  萝卜头提供  2022-10-06  浏览:10973次
司机之家  萝卜头提供  2022-10-06  浏览:10815次
司机之家  萝卜头提供  2022-10-06  浏览:10651次
司机之家  萝卜头提供  2022-10-06  浏览:10782次
司机之家  萝卜头提供  2022-10-06  浏览:10790次
司机之家  萝卜头提供  2022-10-06  浏览:10819次
司机之家  萝卜头提供  2022-10-06  浏览:1126次
司机之家  萝卜头提供  2022-10-06  浏览:1127次
司机之家  萝卜头提供  2022-10-06  浏览:1223次
司机之家  萝卜头提供  2022-10-06  浏览:1055次
热门城市物流专线: 北京物流专线  上海物流专线  广州物流专线  深圳物流专线   东莞物流专线  佛山物流专线  天津物流专线  重庆物流专线  成都物流专线   福州物流专线  厦门物流专线   兰州物流专线  南宁物流专线   贵阳物流专线  廊坊物流专线   石家庄物流专线  保定物流专线   郑州物流专线  武汉物流专线   长沙物流专线  哈尔滨物流专线   南京物流专线  苏州物流专线   常州物流专线  无锡物流专线   南昌物流专线  长春物流专线   沈阳物流专线  大连物流专线   包头物流专线  呼和浩特物流专线   鄂尔多斯物流专线  银川物流专线   济南物流专线  日照物流专线   太原物流专线  西安物流专线   成都物流专线  乌鲁木齐物流专线   昆明物流专线  杭州物流专线   宁波物流专线  嘉兴物流专线   温州物流专线  衢州物流专线   金华物流专线  
热门城市物流公司: 北京物流公司  上海物流公司  广州物流公司  深圳物流公司   东莞物流公司  佛山物流公司  天津物流公司  重庆物流公司  成都物流公司   福州物流公司  厦门物流公司   兰州物流公司  南宁物流公司   贵阳物流公司  廊坊物流公司   石家庄物流公司  保定物流公司   郑州物流公司  武汉物流公司   长沙物流公司  哈尔滨物流公司   南京物流公司  苏州物流公司   常州物流公司  无锡物流公司   南昌物流公司  长春物流公司   沈阳物流公司  大连物流公司   包头物流公司  呼和浩特物流公司   鄂尔多斯物流公司  银川物流公司   济南物流公司  日照物流公司   太原物流公司  西安物流公司   成都物流公司  乌鲁木齐物流公司   昆明物流公司  杭州物流公司   宁波物流公司  嘉兴物流公司   温州物流公司  衢州物流公司   金华物流公司  
“扫一扫”微信公众号
好运物流网公众号二维码
关于好运物流网 - 联系好运网 - 物流公司查询 - 物流知道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温馨提示:防范支招 安全警示:货运合作要有安全意识,需当面核实对方真实身份,要签订合同/协议、提供身份证等(防范支招)
免责声明:本站只起到物流信息平台作用,内容的准确性以及物流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风险均由发布者负责,与平台无关。
好运物流网(haoyun56.com)  备案号:浙ICP备10210792号-4

浙公网安备 33080202000006号